关于强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适用的
赔偿标准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若雇主未能依法行事而导致解约
劳动合同,则受雇者具有向其提出
赔偿要求的法定权利,具体标准为相对于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然而,这儿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以受雇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作为考量依据,即每付出一年的服务便按照一个月的全勤
工资支付给受雇者。
凡工作时长达到或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将按一整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至于工作不满半年的情况,也会给予半个
月工资的补偿。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受雇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受雇者的月工资超出了雇主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公告的本区域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