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毫无征兆地采取降低员工薪酬措施的情况下,亦即在
雇佣关系持
续期间,对于员工的薪酬调整应当严格遵守平等自愿以及
协商一致的原则。
倘若公司在未经充分商议的前提下擅自调低员工薪酬,这无疑构成了对已签订的
劳动合同的严重
违约行为。
在此类情形中,员工首先应当积极与公司展开深入沟通,明确表达出拒绝接受降薪的立场,同时进一步强调公司有责任按照原有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全额支付员工薪水。
然而,若公司坚持单方实施降薪决议,员工则有权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
工资清单、降薪通知书等等,以此为依据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
仲裁,以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实施的降薪举措是完全非法的,作为员工,他们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应得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