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仔细地分析其独特性。
通常而言,若员工所犯之错既属故意为之或属于严重疏忽大意,给公司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公司有权据此向员工提出适当程度的
赔偿要求。
但是,赔偿的额度应以一定的比例进行限制,最高不得超过员工本月薪酬的20%,同时若经扣减之后所得
工资仍低于本地法定最低薪酬标准的,则必须予以保留。
此外,倘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对此种情形做出明文规定者,并且此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与规范,便可将之作为要求员工进行赔偿的基础依据。
然而,当员工所犯之错仅属于普通程度的疏忽,或者公司未能充分证明此次损失系由员工本人的过失而直接引发的情况下,那么要求员工支付赔偿款很可能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