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因工受伤康复出院之后,如不幸又出现了新的骨折状况,应当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所属单位,同时提出对原有
工伤认定的补充或者变更请求。
如果先前的
工伤认定程序已顺利完成,那么新发生的骨折与
工伤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便可以将其纳入到工伤
赔偿的范畴之内。
在具体的赔偿环节中,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以便准确地确定伤者的
伤残级别。
依据伤残级别的不同,我们会相应地计算出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
赔偿金额。
此外,针对新发现的骨折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也都应该由
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该单位独自承担。
假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或者
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