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之规定,广大
劳动者享有拒绝所谓不合理
加班请求的合资格权利。
然而,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当面临加班且不符如下条件时,您有权利予以拒绝:
首先,未经工会及劳动者双方充分协商进而达成共识后的加班行为,
其次,显著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一般而言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下则不得超过 3 小时,同时每个月累计的加班时长也不得超出 36 个小时。
再次,如公司未能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加班报酬,那么加班也是不可接受的。
然而,若公司在此过程中遭遇了诸如抢险救灾、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等紧急生产任务或紧急情况,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无条件地服从加班安排。
总的来说,作为劳动者,您拥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对于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加班要求,您完全有理由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