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情况中,
赔偿标准往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确定。
倘若用人单位首先提议与员工就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且
劳动者对此表示同意,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而不足一整年的,则视为一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