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任补偿问题,其法定情形下的基准大体趋同。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将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年,则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反之,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
然而,若劳动者系主动提出辞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获得经济补偿。
倘若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劳动者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导致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亦无需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