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怀孕而遭解雇之孕妇而言,关于"三期"(即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期间薪资补偿计算方式颇为繁琐。
首先,"三期"这一概念包含了女性在怀孕、分娩以及哺乳期间所经历的特殊阶段。
在此期间,孕妇的薪资待遇应按照往常的标准进行发放。
至于
产假期间的薪资,则通常由生育津贴与企业补差两部分组成,其中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
工资。
而在哺乳期内,孕妇的薪资待遇仍应保持原有标准。
若企业在孕妇处于"三期"期间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除须支付上述"三期"期间的薪资外,还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为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而经济补偿金则根据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总的来说,具体的
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孕妇的工作年限、薪资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