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普遍实践中,对于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一般遵循法定标准而设定,并不是一律都采用双倍原则进行支付。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唯有在用人单位实施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承担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法律责任。
然而,协商解除这种方式本身所体现出的自愿性和实现和谐的目标,并不属于
违法解除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在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出于自愿,主动提出愿意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双方对此达成了明确的共识与协议,那么这样的做法也是被允许的。
但是,若无特殊约定,仅仅针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来说,经济补偿金应依照相关的法定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