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结束与员工的
雇佣关系:
首先,该员工在
试用期内被发现其无法达到公司所设定的录用标准;
其次,如果该员工在任职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会成为公司
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再次,若该员工因自身行为不当,如严重渎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那么公司也有权提前终止与其的
劳动合同;此外,如果该员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着
劳动关系,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他所在的公司的正常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经过公司提醒后仍然没有改正,那么公司同样有权利提前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该员工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公司也有权提前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