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工资所引发的
赔偿额度之判定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而言,作为雇主方的用人单位如故意
拖欠职工薪资,除了必须在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给受雇者薪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向其发放相当于薪资报酬总额的25%为
经济补偿金。
倘若用人机构未能以合法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全额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部分,应依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标准,向
劳动者追加支付
赔偿金。
在此基础上,劳动者有权进一步提出要求,令用人单位支付
逾期支付
工资的相应利息。
利息的计算标准通常参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综合考量拖欠时间长短、金额大小以及对劳动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诸多因素后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