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岗位的调整都被视为对
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更改,因此通常有必要重新签署相应的合同或
补充协议。
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需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共同协商变更原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各项条款内容。
对于劳动合同的任何修改,都需要以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若仅仅是在合理限度内对岗位进行略微调整,同时不会导致工作内容和性质出现明显变化,并且在上述前提下双方皆无异议,则无需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岗位变动幅度较大,涉及到工作内容、职责以及薪资待遇等关键性因素的改变,为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明确各自的
权利义务,重新签署或签订补充协议无疑是更为恰当的选择。
如此一来,便可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
劳动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