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要求
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用之请求的追究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年。
该期限为自
当事人实际知晓亦或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因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则劳动者提起
仲裁的时间将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之时,劳动者应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类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劳动者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确实存在
加班的事实及其具体的工作时长等信息,从而有力地支撑自身关于加班费的主张。
此外,由于各地区对加班费
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及适用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