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密协议中所规定的
竞业限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具有
法律效力。
针对此类条款,我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约定,如所涉及的就业场所、地域以及限制期限等应保持合理性。
实践中,我们常常按照规定,将竞业限制的时间限制在两年以内。
若在协议中明确地预设了竞业限制的具体细节,如竞业限制的涵盖领域、期限及
经济补偿等方面,并且这些约定不与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则很有可能被法庭认可并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若所设定的协议内容过分广泛,可能会有限制
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嫌,又或者未能给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那样的话则有可能被法院视作部分无效,甚至是整体无效。
总的来说,对于这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