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员工自主决定离职时,如若不涉及特定的法定情景,则无法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倘若雇主未能依照劳工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例如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设施或工作环境、按时并足额支付薪酬福利、依法履行为员工交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从而致使员工不得不进行
辞职行动的话,那么该员工有权要求得到
经济赔偿。
对于此种情况,经济赔偿的计算依据为
借款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短来决定,具体做法为:自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起始之日算起,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以一年计;若工作期限不足半年的,则承担半
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而所谓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散或结束前所拥有的、过去12个月份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