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
试用期内辞退雇员的情况,一般都需要采用书面通知书的形式进行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解除与
劳动者签订的
劳务合同时,必须向其明确解释解约的具体原因和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条款。
书面通知作为保留
证据以及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应包括辞退的详细缘由、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以及通知发出的具体时间等关键性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辞退通知,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
赔偿金等等。
总而言之,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在辞退试用期员工时,务必采取
书面形式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