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期间,倘若用人单位以员工未能满足录用条件为缘由解除其
雇佣关系,通常情况下并无义务提供额外的
经济补偿。
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条件,或者其解聘理由存在法律瑕疵,则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不足六个月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解聘,被解雇员工有权要求获得
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以及工作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