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未能按约定支付
工资给
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的单方面解除权和即时离职权,但在此之前务必保留充分的
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之用。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
法规和合同条文规定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务关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采取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应的请求,强调支付工资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适时回应并支付相应款项,那么您便有权利选择离开该岗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在正式离职前,请务必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交接事宜,避免因后续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正当权益最大化,您还应该适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