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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满一月没签合同且没交社保怎么办

董** 新疆-克拉玛依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1.23 18:28:57 433人阅读

入职满一月没签合同且没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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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入职满一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从用工满一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上限为十一个月,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一种约束。
(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3)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之后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签订合同、补缴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及时收集有效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22: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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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同时,自用工满一个月起,留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后续主张双倍工资。
(二)遇到未交社保的情况,不要拖延,尽快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督促用人单位补缴。
(三)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除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外,与工作相关的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
(四)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表明立场和诉求。若协商失败,果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6-01-23 20: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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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超一月,单位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劳动者可维权。未签合同,自用工满一月起,劳动者能要求单位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2.未交社保违了法,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让其责令单位补缴。
3.维权要收集证据,像工资凭证、工作证等。先和单位协商签合同、补社保、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

2026-01-23 20: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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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入职满一月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主张双倍工资、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个月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主张十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也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维权时,劳动者要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合同、补缴社保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9:3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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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满一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交社保,劳动者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维权。未签合同可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十一个月;未交社保违反法律规定,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责令补缴。
2.为顺利维权,劳动者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都应留存。
3.具体维权步骤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提出签订合同、补缴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23 18:53:03 回复

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离职种类: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离职种类: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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