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针对过去十二个月份内
劳动者所获得的平均薪资水平,通常应当涵盖各类货币性质的收入类型,譬如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励金、福利补贴以及
加班加点工资等等。
然而,以下几类项目通常并不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首先,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政策
法规承担并交纳的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住房公积金;
其次,在劳动防护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劳动服装、防护用品、解毒药品以及清凉饮品等的购买与使用费用等;另外,根据相关制度规范,没有被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
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比如创造发明奖励、国家级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奖金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些具体的计算方法很可能因为地区法规、行业惯例乃至是
劳动合同协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面临相关争议时,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法律规定予以准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