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遭遇破产或解散而需要遣散员工之际,
遣散费用理应在办理相关的工作移交手续时进行结算支付。
这种被广泛称作“
经济补偿”的款项,其
赔偿金额根据
劳动者在原所属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来具体确定。
若劳动者为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则应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
补偿金;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那么可以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仅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应当给予其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这笔款项,劳动者有权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