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深圳当地而言,若孕妇遭受所在企业的解雇,便可视作雇佣方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使用人单位而言,应当依法向产妇支付相当于
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
赔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则需向员工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然而,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到达一年,则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则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
因此,孕妇们务必重视并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以及被解雇的书面通知等等,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
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其被非法解除的事实真相。
同时,孕妇们还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