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在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描述双方各自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职责的书面协议。在拟定和更改劳动合同时,应遵照公平公正,自由
协商一致的原则,切不可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明文规定。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劳动合同的行为无疑是非法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并不认可同一名
劳动者能够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企业建立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依照现行的法律条文,若劳动者在享有自身原有岗位的同时又参与了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活动,以致其无法如期或高效地完成原用人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或者经过用人单位的合理提示仍未能进行有效纠正,那么在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