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无法无缘无故地对职位进行改变或调整。这种行为在雇佣双方签订了详细的
劳动合同后,已经通过
合同条款得到明确规定,公司有责任认真
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如果公司出于某种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岗位,那么公司有必要与员工展开协商程序。如双方未能就调整达成共识,随即,需由公司承担
举证责任,公开证明其调整岗位的合法性、合理性。这即是现行规范所规定的原则。若公司强行调岗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此时,作为被
侵权方,员工有权终止合同并索求
经济赔偿。具体看来,
赔偿金额应该是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
赔偿金,不足一年者按照一年来算;而低于半年的,则应给予半个月的
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