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赔付。
首先是“n+1”
赔偿原则,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之际,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方法之一;
其次为“n”规则,即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所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后便可获得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而不足半年者,则以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度的,则可以视为一个整月。
最后的“+1”则表示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个月的
工资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