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员工工作失误而对企业产生的损失,其补偿量取决于诸多因素,并无固定额度。倘若该损失系人为故意所致,则应全额承担对应的
赔偿责任;若是重大疏忽或过失导致的损失,那么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后
赔偿,具体赔偿份额由司法审理人员加以裁定,并非有统一标准在前;
至于一般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通常来说,此类事件一般会先行由员工及其雇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便需借助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需要依照
劳动合同所载条款进行赔偿事宜,
赔偿金额会因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然而,在支付
赔偿金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员工因赔偿而遭受太大的经济负担,否则将可能影响员工的生活质量。因此,可以允许在员工自己的薪酬中实行扣款制度,但每月经历的扣款比例不能超出其当月所得
工资的20%。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