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劳动法规定,对于因违犯公司明文规定而遭到企业解聘的员工,若确属极度违反了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之情况,那么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或是经济
补助金。
然而,在作出此类裁决之前,雇主单位必须要确保其所提出的解雇理由不仅仅只是违反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他们得证明员工的
违规行为确实存在且有据可循。若雇主单位无法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其论点,那么他们可能会为此承担不利后果,亦即必须按照规定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若雇主以违反公司内部规定这一理由解除员工的
劳动合同,首先,该规章制度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这包括但不仅限于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具体来说,内容合法指的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而程序合法则主要强调的是,当某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甚至是决策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时,用人单位应该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员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并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之后最终确定下来。在完成这一环节后,用人单位应向所有员工宣布相关规章制度,或者以其他有效的方式通知给员工知晓。倘若员工的违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那么企业以这种理由解聘就可能涉嫌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雇主应该按照
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
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来计算,原则上是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足半年的则按照半年计算,如果不足半年的话,就给付其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当然,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此前的12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