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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对于那些在退休之后选择再次从事工作的人而言,他们所签署的合同应被视为劳务合同而并非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由其招聘且已经依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待遇或者正在领取退休金的员工之间产生了劳资纠纷,并且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提出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会将这起案件定义为劳务关系进行处理。因此,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与所在的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并非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需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终止书面协议的方式,那么他们应按照该约定的程序执行;若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则应试图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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