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陷入经营绝境并无法满足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责任时,该企业可依法
申请破产,按照一定的优先级次序,对
债务予以
清算归还。
当固定资产业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便需要按照如下优先级次序,依次进行清偿操作,即:破产方
拖欠的除前期已被规定的必要款项(例如
社会保险费用)之外的其他
社保费用以及破产方所拖欠的
税费;最后清偿的是普通
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