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公司对于报销款项不予支付的情况属于
劳动争议的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先行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仍旧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选择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离职后报销费用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若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
证据证明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存在未获得报销的相关支出费用,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对其未得到报销的相关费用予以支付;
其次,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办理
离职手续前,完成对劳动者薪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在离职后
拖欠报销的行为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进行报销。
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履行报销义务,劳动者可前往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