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宜:
首先是依据员工月平均
工资总额,将其划分为整年的工资总额再除以实际上所发放的
月工资。
其次,我们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本金额应不小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地区普遍适用的工资水准。
特别需要指出,如涉及到事业单位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在工资体系中的占比可达12%,而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这一数字则会在8%到12%之间浮动。
日常住房公积金的扣除规定如下:
首先,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必须达到在上一年度中每位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之高,除非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度地向上调整缴存比例。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设定具体的缴存比例,但前提是经过本地区的政府部门审阅并且报备至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政府。
最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通常基于他们上一年度的按月平均纳税总收入来确定。
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