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应聘单位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之情形,广大
劳动者均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着力备妥
仲裁申请书、申请副本及相关
证据资料以资支撑,向具有法定
管辖职责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公正公开的
仲裁请求;待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并完成必要审核确认手续之后,必定会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迅速做出合乎法理的裁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