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行使
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否则将会被视为
非法行为。
实践中如若发生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
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权益受损的
劳动者有权依法请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惩罚性的
赔偿金,其具体数额等同于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即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的正常
工资收入。
对于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标准,以下将做出详细说明:
首先,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份则须支付给该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基础上,如果劳动者在公司的任职期限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应依照完整一年的期限予以计算;反之,若劳动者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那么公司应该给予其半个月正常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