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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

若员工对于转岗至新工厂就职有所疑虑或抵触情绪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有权选择终止当前的劳务关系,同时也可向雇主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诉求。
雇主必须在至少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有关此项决策,或者在未延期情况下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待遇,进而方可依法解除了劳务合同
在此过程中,雇主要根据雇员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依照每过一年任职资格对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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