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自主选择离职的人员无法获得失业保障金的支持。
申请失业保障金需满足的首要且关键条件便在于
劳动者已处于失业状态,而这绝非出自其个人意志所决定。
正因如此,若离职行为系自主选择,则代表
当事人在离职前早已规划好离职后的生活方向与计划。
在此种状况之下,政府部门并不负有为当事人提供失业救助金援助的职责。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