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及到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三天的规定时,通常情况下,这是包含了离开当天的那段时间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试用期间内,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天向所属的用人单位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来解除这种
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38条之规定,即存在着任何导致对劳动者权益产生威胁的行为之一,那么劳动者便有权立即解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