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确认直接损失,如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已履行部分成本等;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要符合可预见规则。
(二)遵循减损规则:非违约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自身扩大损失后无法获赔。
(三)处理违约金约定:有违约金约定按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异过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单方解除合同赔偿分两类:直接损失,即因解约致现有财产减少,像履约准备费用、已履行部分成本;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可获预期利益,要符合可预见规则。
2.赔偿范围受减损规则约束,非违约方有义务防损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
3.若约定违约金,按约定执行,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结论: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受减损规则限制,有违约金约定按约定执行,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当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时,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两方面。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像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已履行部分的成本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当事人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要符合可预见规则,也就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能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按约定处理,不过当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如果遇到单方解除合同赔偿的相关问题,情况复杂难以理清,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单方解除合同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是合同解除致现有财产减少,像准备履行合同的支出、已履行部分成本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可获的预期利益,需符合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赔偿范围受减损规则限制,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
3.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执行。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解决措施和建议:非违约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存好相关费用支出证据。若约定违约金不合理,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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