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人员辞退的时候,应当按照被雇佣者在公司中实际的服务年限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
换句话说,如果
劳动者在该企业已经有了一年以上的服务期,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其一整年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服务期限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则需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对于那些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须提供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同时,实体单位在实施
经济赔偿时最多不得超过连续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