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女方在妊娠、生产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其
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视为
非法行为。
对于该情况,如果
劳动者认为权益受损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要求单位额外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因此,任何实体或产业因为雇员未婚先孕就对其进行解聘都是非法操作。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