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第三次签署有何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如下: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过错、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签需签无固定期限吗
通常情况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签合同,若无特殊情况且劳动者有意愿,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必须无固定吗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通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若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只是要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且劳动者无过错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探讨劳动合同第三次签署有何要求之后,我们也需要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第三次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该合同呢?一般来说,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下,企业才有权解除。另外,第三次签署合同后,员工的薪资待遇调整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呢?通常应参考企业的薪酬体系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第三次签署的要求,以及后续合同履行、解除、薪资调整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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