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板解雇员工时,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自身工资发放周期结算工资,但该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与单位协商要求立即结算,二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三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符合条件还可主张经济补偿。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一次性付清工资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指导。
老板解雇员工时,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实践中部分单位按工资发放周期结算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员工有权要求即时结清。
1.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员工可主动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算工资的诉求,争取通过协商快速解决工资结算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员工可携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根据现行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结算的时间节点,即解雇发生的当日,用人单位需结算并支付员工所有应得劳动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合法收入。
(2)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自身工资发放周期为由延迟支付,例如计划在下一个固定发薪日结算工资,此类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履行支付义务。
(3)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一次性付清工资,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即日结算工资的要求;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员工还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
提醒:
员工被解雇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解雇相关证明等材料,若遇工资未及时结清情况,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
(一)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时,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不得按照自身工资发放周期延迟结算。
(二)若用人单位未在解除当天支付工资,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明确提出即日结算工资的诉求,并留存协商过程的相关记录。
(三)协商无果时,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未结清的材料,由监察部门督促单位支付。
(四)员工也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符合条件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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