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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劳资关系纠纷起诉有效期的暂停状况,有着如下特定的条件设定:
在这一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尾部六个月内,倘若因为下述各类阻碍因素而无法行使其主张权益的权利,那么此时诉讼时效便会暂时性地停止延长:
首先是自然现象中的不可抗力;
其次,当个体缺乏完全或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他们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有法定代理人但是已经丧失了此项资格,这类情况同样可能触发暂停;
再次,当法定代理人逝世并在继承过程尚未明确指定继承人或是资产管理人员的时候;
第四,如果权利持有者处于义务人或他人的直接掌控之中;
以及第五,若出现其他各种原因使得权利持有人无法行使其主张权益的障碍。
从暂停的理由得以消除的那刻起,经过整整六个月以后,诉讼时效才会正式延续至其预计的结束时期。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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