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员工公休假期内的薪酬时,遵循正常薪资制度进行发放。
如果企业因为经营之需确实无法为员工安排
年假休息,经过员工本人的明确同意后,公司可无需执行此项规定,但必须在其法定期限内合理补偿其可能损失的年假权益。
对于员工以往应该享有的
年休假却未及时使用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以该名员工每工作日
工资收入的三倍作为标准,全额支付其相应的年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