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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对于在试用期内被解雇这件事,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有时,用人单位会选择支付代通知金,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不必支付。
若是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天通知解聘员工,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支付代通知金的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首先,若劳动者患有疾病或不慎受伤,并且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结束后仍然无法像从前那样从事原来的工作,亦或是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其次,如果劳动者不能够成功地完成其工作职责,即使已接受了相应的技能提升训练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最后,当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本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如这种情形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仍然没有能够就修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共识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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