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拖欠
农民工薪资情况,可依循以下步骤解决:首先向当地劳工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如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亦可选择直接提起
仲裁;
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甚满意,则可在领取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应
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同时,如有需要,还可邀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协助调查处理此事。
申诉人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检举揭发,亦可行使直接仲裁之权利。
若对此类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可于领取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从事上述仲裁或
诉讼之过程中,均可请求除按规定日期全额给予
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额外追加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赔偿款。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在实行此种
仲裁和诉讼程序时,均有权要求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此人之外,还应对其另增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赔偿金作为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