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所面对的
债务人拥有充足的资产,那么他/她应当尽力提供相关的财产信息线索。凭借如此获得的宝贵资料,他/她可以进行恰当的
诉讼程序,并适时地请求法庭裁决财产保险事宜。一旦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支持,即可依法执行,从而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当情况属于被告方毫无财产可供执行之时,尽管现实状况只能让人感到无比沮丧,但他/她仍然有许多步骤可以走:
首先通过
诉讼来确认真正的
债务责任关系;一旦债务人在未来具备了还款能力,就应该立即向其展开强力的追偿行动;若是举步维艰,无法成功
追讨款项,那么当事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实施执行的申请。更进一步的是,他/她还有机会按照适当利率来主张自己的
赔偿权益。总之,无论面临何种境地,当事人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期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
同时,在
起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证据规则,若本身无法完成收集工作,亦可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予以克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