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解除权”被誉为“
形成权”,这是指依据权利主体单方面表达的意愿,即可对业已存在的民事
法律关系进行改变或消除的权力。在劳资关系的处理过程中,
劳动者拥有单方面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单方解除权”。当劳动者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正式提出
辞职请求之后,一旦用人单位接收到该请求,便会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整个过程只需要劳动者单方面的明确意愿表达,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任何批准或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