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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6年没交社保如何赔偿

罗** 黑龙江-绥化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1.21 07:56:39 462人阅读

干了6年没交社保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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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6年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是法律强制规定;若因未交社保遭受损失,可主张赔偿,需提供损失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6年工作时长可获6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为解决问题,建议劳动者:
1.尽快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推动单位补缴社保。
2.收集因单位未交社保导致实际损失的证据,以便主张赔偿。
3.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6-01-21 14: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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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是劳动者维护自身社保权益的有效途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法责令单位补缴。
(2)当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带来实际损失时,劳动者主张赔偿合理合法。但需注意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以保障自身权益得到补偿。
(3)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6年可获得6个月工资的补偿,月工资以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2:3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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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直接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6年的社保。

(二)主张损失赔偿:收集因单位未交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失业未获救济的证明等,然后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三)解除合同获经济补偿: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要求单位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21 10: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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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近6年社保,这是法律强制要求。
2.若因未交社保受损失,可主张赔偿。需提供实际损失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3.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年支付6个月,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2026-01-21 09:3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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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6年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因未交社保受损失可主张赔偿,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获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单位必须执行。若因单位未交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但需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当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该劳动者工作6年,可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您在社保缴纳及赔偿等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09:13:20 回复

破产,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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