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警方要求采集
个人信息的情况,公民应予以配合与支持。若拒绝前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被
传唤者无正当理由且反复躲避传唤,经上级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强制性手段实施
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在处理
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付那些无理由拒绝传唤或是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规定的非法嫌疑人士所采用的
强制措施之一,通过这一方式,可将他们强迫带往公安机关或预先设定好的地点接受问讯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