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享有的婚嫁事宜之休假日系国家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益,任何用人单位均无权以员工享受婚嫁为由予以解除与之订立的
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之行为,进而导致员工要求恢复原有劳动合约效力的,该等用人单位理应按照要求
恢复原状;倘若员工本人并不希望恢复原劳动关系或现有之
劳动合同已无法再进行下去的,则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其发放相当于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二倍的
赔偿金,即以员工在单位服务的时间作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两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
赔偿费用。不过,员工如需额外请假超过法定婚嫁之假期时,用人单位享有拒绝的权力。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未经批准不正常出勤达到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和制度中所设定的天数,将被视作严重违返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